国华电力宁东电厂煤场封闭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安装2×330MW循环流化床、空冷机组。二期工程2×660MW 超临界空冷机组,年煤耗量约500万吨左右。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灵武市境内。厂址地处宁东煤炭基地鸳鸯湖矿区内,位于银川市东南直线距离约90km,灵武市东南直线距离约40km处,北靠鸳鸯湖矿区,西距鸳冯公路约4.0km,南临马家滩镇约6.0km。现厂址区域土地荒芜,植被稀疏,沙化严重。地势较高,地形平坦、开阔。厂址东为规划的东马公路,西为已建的磁马公路,距红柳煤矿约1.5km、西距麦垛山矿井工业场地约3km、距石槽村矿区约16km,运输方便,交通便利。
项目建设时,在煤场四周采取防风抑尘网半封闭措施,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煤尘污问题,结合国家对环境治理工作具体要求,有必要对现有煤场进行封闭处理,彻底解决电厂煤场的煤尘污染问题。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包括煤场范围内的总图、输煤、土建、电气、消防、给排水、技经等专业)、供货、施工、安装、管理、环保、调试、试运行、消缺、竣工资料的最终交付及职业卫生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运行与维护的培训,并参加由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等工作,详细招标范围包括:
1) 项目范围内的所有设计、设备供货、安装、废弃物外运、材料、施工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等;
2) 在原有煤场的地址上新建室内贮煤场;
3) 拆除原煤场四周防风抑尘网、排水沟、灯塔、消防井、水管及地磅等附属设备;
4) 原拆除地磅基础上新安装一套汽车衡(一重一轻);
5) 对新建室内贮煤场进行电气、照明、土建、煤水处理系统、给排水、抑尘、粉尘监测、消防、喷洒水、降尘、通风、盘煤装置、采样装置、防寒防冻、视频监控等各辅助功能进行设计及建设;
6) 对原有煤场一侧的建筑物进行改造,改造后为控制室;
7) 封闭贮煤场内的盘煤仪及采样机;
8) 室内贮煤场相关的其它需要设施等;
9) 建成后达到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国家环保、消防、人员健康等要求;
10) 新建所有范围内的电缆、信号线、排水、排污、方便维护等设施;
11) 室内贮煤场设计计算书及建模试验和抗震模拟试验;
12) 钢结构的防火及积粉的清理。
主要方案内容:原有煤场总平面布局不变,在原有地址上新建的室内贮煤场。屋面结构形式采用拱形钢网架,下部结构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室内贮煤场全封闭尺寸约为长×宽=169米×100米,柱距7—8.5米之间;外墙从基础至标高6.3m处为370厚煤矸石页岩多孔砖,屋面采用0.8mm厚单层彩钢板,局部采光采用阳光板和冲孔板。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础。室内贮煤场外门为门洞,窗采用阳光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B.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C.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D. 投标人必须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 投标人应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至少2项煤场全封闭改造或施工EPC总承包的完工业绩。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合同扫描件(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要显示项目的名称、项目内容(工作内容/规模)、合同执行时间、合同双方单位名称(签字盖章页)),并提供合同对应的验收证明。
F.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类),必须具有3次以上类似项目独立管理经验(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中未显示担任项目经理的,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进行说明);
G.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中未显示担任设计负责人的,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进行说明);
H.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资格,从事过施工、安装相关项目管理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若合同中未显示施工负责人的,需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进行说明)。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均要为独立法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5月14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19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