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0MW燃煤电站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高压加热器招标二次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5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高压加热器 |
高压加热器 |
1000 |
一次公告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二次公告只需报名,无需再次支付标书费,项目负责人在标书发售结束前开通下载权限。一次公告已缴纳投标保证的投标人,本次公告仍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缴纳的将按照废标处理。第一次缴纳的保证金将按原路退还。”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高压加热器】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投标人应在近5年(2015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具有至少2台300MW级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配套的投运业绩,此外还应具有至少1台境外燃煤机组配套的投运业绩。重要说明:所有投标业绩应按资格条件要求,对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3、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6.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情形,没有骗取中标之情形。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2016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招标人不接受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两年内(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质量责任事故;近两年内(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2019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在同类工程中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9.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投标人应具有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A1级证书。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5-14 15:00到2020-05-2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5-14 15:00到2020-05-2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