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丹县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东乐镇大寨村产业基地排洪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甘肃华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受山丹县东乐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山丹县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东乐镇大寨村产业基地排洪设施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GSHC20200514
二、招标内容:大寨村产业基地建设挡水墙6个,维修洪水沟30米,恢复水毁耕地85亩。
三、项目预算金额:叁拾万元整 (¥:300000.00元)
四、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2.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工程施工或劳务服务;
3.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4.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或法人授权函 、被授权人身份证 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5.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由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拒绝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
注:各供应商在开标时,请携带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质证件的原件供评委会查验,否则,导致投标无效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信用中国”、“信用甘肃”、“中国 ”查询结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一套,于2020年 5 月 15 日至2020年 5 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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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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