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发改农经函【2019】2685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现对广东省林下经济研究与成果推广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二)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林下经济研究与成果推广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二)
项目代码:2019-440106-75-01-075002
二、招标
联系人:郭工 联系
联系人:叶工、梁工 联系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监督
三、建设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共1个标段。
2.项目编号:JG2020-2187
3.招标内容、规模:本标段包括原有木质设施维护、道路廊道、给排水及自动喷灌系统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315845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0年5月15日00 时00分至2020年6月4日15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通过广州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 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 ,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全流程电子化项目)
2、开标时间:2020年6月4日15时00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 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 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 网发布。
十六、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八、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
8.其他:/。
招 标 人: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