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020-2021年燃料运行外委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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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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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020-2021年燃料运行外委 |
燃料系统运行外委,服务期限12个月。 |
50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黑龙江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2020-2021年燃料运行外委标段】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非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近5年(2015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具有至少1个火电厂主机设备或燃料系统设备运行维护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依据(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等);要求投标人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运行维护,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7.投标人须随投标文件提供近3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情况的声明函等。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本标段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10.最高投标限价为469万元(不含税金额)。经评审后的投标价去除增值税金后的不含税金额若超出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获取
一次公告期间购买过招标文件的不用再购买,也不用再报名,原招标文件继续有效。
公告时间:2020-05-15 10:23到2020-05-2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5-15 10:23到2020-05-2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