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如下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结果截图:
2.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3企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4企业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2.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供应商在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承担过合同金额年累计在40万元及以上备件供应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能反映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业绩为框架协议/年度集采性质的,应满足当年度面向该客户的框架协议内的备件供应量业绩总和不低于40万元,并提供相应的订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品牌、型号要求(提供所有皮带类、变频器类、轴承类、电机类的产品证明,具体明细详见招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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