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青洲三500MW海上风电项目海缆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广东阳江青洲三500MW海上风电场项目工程场址位于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附近海域,在阳江近海深水风电项目规划场址东侧中部区域内,场址涉海面积约81.03 km2,水深范围41m~46m,场址离岸最近距离约55km。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500MW,拟布置单机容量为6MW及以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最终台数以风电机组招标结果为准。风电机组发出电能通过20回35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项目工期目标为“2020年9月开工,力争2021年全容量并网,确保2021年至少并网250MW风电机组,确保2022年8月全容量并网”。35kV海缆计划2021年5月开始供货,9月前供完10回路约71km;另10回路约71km,2022年3月开始供货,6月完成剩余供货。220kV海缆计划2021年5月、7月各供货一根(长约75km)。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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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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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缆 |
220kV海缆、35kV海缆、海缆终端、J型管中心夹具和弯曲限制器、海缆中间接头、海缆在线监测等设备及附件设计、材料采购、制造、出厂试验、包装、交货。详见招标文件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缆】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缆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期)必须具有220kV等级及以上光电复合海缆累计超过50公里的业绩。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4.具有由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投标人在供货前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招标产品同型号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为了证实投标人的持续合法地位及资格条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进一步的资料或核实以往已提交了的资料(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由业主单位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或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5-15 14:00到2020-05-2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5-15 14:00到2020-05-2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