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哈拉沟煤矿副井场区热源替代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哈拉沟煤矿副井场区热源替代工程采用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发包。主要内容为拆除1#平硐、2#平硐、回风斜井8套热风系统附属设施,新建主井换热站,采购及安装汽水换热器2台(一级站),副井锅炉房水泵间二层新采购及安装水水换热器2台(二级站),敷设DN450供热管道约6160米、DN350供热管道约700米,1#平硐安装远红外电热风机组1台,安装热水换热机组2台;2#平硐安装远红外电热风机组1台,安装热水换热机组2台;回风斜井安装热水换热机组2台。
内容包括:(1)建筑、结构、热力、给排水、电气、室外管网等系统的采购、运输、施工、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等,以及土建拆除、改造、装修,原有设备、设施拆除、回收、运输等。(2)所有设备购置。(3)以及为完成该项目须发生的所有内容。
具体工程量详见施工图、技术要求等。
2.2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0月2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3质量要求: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质量等级为合格。质保期为2年。
2.4 安全要求:安全责任主体为投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D2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以上资质必须与网站查询一致。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须具有合同签订日期在2017年至今已竣工的换热站安装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验收文件及其增值税发票(至少一张)扫描件。
(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专业,需在本单位注册)。提供项目经理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和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6)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7)投标人拟派安全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该证书扫描件。
(8)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以上内容投标人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9)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在国家能源集团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及国内其他工程中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提供以上内容投标人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10)投标人未在国家能源集团“黑名单”内。
(11)企业信用: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开标日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未列入发改委和人行“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2)未列入最高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
3)未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提供企业信用所列示的网站截图以及查询方式。网站截图的日期应不早于招标公告日期。
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5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0年05月25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