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电厂输煤系统入厂煤取样器改造工程,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福州电厂输煤系统入厂煤取样器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福州电厂输煤系统入厂煤取样器改造。
2.2建设地点: 福州电厂生产现场。
2.3招标范围: 福州电厂输煤系统入厂煤取样器改造工程采用EPC总承包形式,包括入厂煤取样器C-2A/B、C-4E/F改造涉及的拆旧、功能设计、供货、施工安装和调试,以及该项目(含旧设备拆除)相关的土建、步道平台改造等,投标方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负全部安全责任。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4工期:本项目暂定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设备到货,改造开工时间根据招标方现场条件安排,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施工工期60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或其施工安装分包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或其施工安装分包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采用施工安装分包,必须提供施工安装单位资质扫描件)。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其所代理的项目主要设备的制造厂商(投标人需提供厂家的正式授权书,否则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2台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输煤系统煤取样器改造合同业绩或6台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输煤系统煤取样器供货的合同业绩,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审查中取消其投标资格(以上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能体现工作内容的关键页,并附相关用户联系方式)。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5月17日9:00起至2020年5月22日 17:00 止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