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0-05-3105)
项目所在地区: 辽宁营口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概述:
华能营口电厂,位于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距营口市63公里。厂址东接鞍钢新厂,南靠墩台山,西连鲅鱼圈港,北临渤海湾,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是一座大型燃煤火力发电厂。
华能营口电厂现运行装机容量为1840MW。一期工程于1986年12月国家计委批准立项,1992年8月8日正式开工兴建,安装2台原苏联进口的320MW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1、#2机组分别于1995年11月29日和1996年6月14日移交试生产。
二期工程于2004年8月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2004年12月国家发改委核准,2005年4月30日开工,安装2台由哈尔滨三大动力厂生产的引进型60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3、#4机组分别于2007年8月31日和2007年10月14日移交试生产。#3机组率先实现国内首台60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投产,使我国电力工业制造和装配技术跃上了新台阶。机组发电煤耗274.65克/千瓦时,创国内同类机组煤耗最低新纪录。二期工程先后荣获了两项技术获国家科学进步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5项,2009年被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评审为行优工程。
本工程总体范围包括:
本工程主要范围为配合华能营口电厂检修部、燃料部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生产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消缺、改造、调试、试验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检修部主要负责:营口电厂四台机组及外围设备汽机、锅炉、电气、热控、环保等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消缺、检修、改造等工作。
燃料部主要负责:电厂输煤系统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消缺、检修、改造等工作。
要求投标单位具备24小时全天候(含节假日)维修作业能力。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火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并达到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安全文明生产达标与创一流规定(最新版)》的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
(2)资格能力要求:/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业绩要求:自2015年至今,至少有2项300MW及以上等级和2项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厂主要设备运维、检修或建设安装等同类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工程范围页签字盖章页、用户证明等),如经招标方核实,投标方证明材料有不符合现象取消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19日9:00起至2020年5月2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