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辆检修外委及工程车辆作业工程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150MW+2×350MW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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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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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车辆检修外委及工程车辆作业工程 |
1.委托运营:1.1投标方委派足够数量能够承担本工程的工程车辆驾驶员,使用招标方现有煤场作业的工程车辆(或自行配备相关车辆),负责燃料煤场区域倒堆、装卸、掺配、马路车辆洒水、道路车辆清扫、煤场区域的杂物清理等工作。服从招标方燃料部调度管理。1.2投标方委派足够数量能够承担本工程的工程车辆驾驶员,使用招标方现有煤场作业的工程车辆(或自行配备相关车辆),负责脱硫石膏、石子上料车辆作业,服从招标方脱硫专业调度管理。1.3煤场内及周边的杂物清理工作,并运至招标方指定区域。 2.维修工程:2.1招标方生产车辆检修外委,主要包括装载机10台,推煤机5台,自卸车3台,洒水车(柴油)2台,保洁四轮扫地车1台,叉车2台,中型四轮电瓶车19台,三轮电瓶车14台,四轮电动轿车1台。工程车辆根据日常缺陷检修和定期维护保养,车辆维修技术人员在公司内现场提供服务。电动车辆所有的维修、保养、大修、检查等工作;车辆维修技术人员在公司内现场提供服务。2.2招标方使用的加油机维修、保养和换件;负责招标方为投标方提供的办公器材、休息间、工作间等的修缮。 3.本次招标服务时间三年。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生产车辆检修外委及工程车辆作业工程】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工程车辆(装载机或推土机)或机械的维修、保养等相关内容;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运营或运行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具体指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备2项工程车辆维修、保养业绩;单项合同总价款不低于1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信息,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个设备供应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工程车辆(装载机或推土机)或机械维修、保养的企业。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5-18 15:00到2020-05-2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5-18 15:00到2020-05-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