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气化厂气化灰渣外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煤制油气化厂气化装置共28台气化炉,分为7个独立的单元,每个单元4台气化炉。气化装置排出的粗渣含水率约25%;滤饼含水率约46%;按年生产8000小时满负荷运行计算,粗渣、滤饼年排放总量约为607.9万吨。
为保障气化装置生产的正常进行,需委托专业公司将粗渣和滤饼拉运至指定地点(暂定宁东一号渣场),运距约12.8公里。
2.2招标范围:
【1】气化装置气化炉粗渣和滤饼的接装、运输、过磅、卸车及区域卫生维护等工作。
【2】粗渣、滤饼必须运输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暂定宁东一号渣场),不得私自出售。
【3】本项目共分为七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气化一区,二标段为气化二区,三标段为气化三区,四标段为气化四区,五标段为气化五区,六标段为气化六区,七标段为气化七区,每个标段包括4台气化炉。 一、二、三、四、五、六标段每个标段年排渣量约84万吨(粗渣42万吨/年,滤饼42万吨/年);第七标段年排渣量约105.6万吨(粗渣52.8万吨/年,滤饼52.8万吨/年)。
2.3计划服务期限:计划工期三年,计划开始时间:2020年08月01日。(1.合同期内每年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后继续履行合同,未通过考核的中标单位,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合同终止标段由招标方根据其他标段中标单位合同履约情况,择优承继,价格执行该标段中标价格;3.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政府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提供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化工或电力行业灰渣等固体废物运输服务业绩【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原件扫描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5月14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20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