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事务中心河流巡测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法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事务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
2.2主要招标内容为:清水河、葫芦河、典农河乱建、乱占、乱采、乱堆等问题的河流巡测项目及相关成果图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清水河河流巡测项目。
二标段:葫芦河河流巡测项目。
三标段:典农河河流巡测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或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根据宁建(招)发【2017】9号文规定,凡在“信用中国”有失信行为被执行的投标人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5月20日9时00分至2020年5月2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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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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