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2 业绩要求:2017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3月 31 日,具有2项及以上驾驶服务或物业服务或类似服务业绩,并且每项业绩每年合同金额应达到3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对应内容的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单或验收单)。 3 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如2019年财务报表未出,需提供2016-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4 信誉要求: 在“信用中国”自行查询企业信誉情况,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无不良记录。 5 投标人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申请查询截标前两个月内的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