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清远校区二期师生食堂合作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
项目编号:0835-200F11102191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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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一、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2、合作运营期限、招标情况及要求如下: 合作运营服务范围 合作运营服务期限 合作运营服务方式 拟选取中标单位家数 清远校区二期师生食堂合作运营服务(清远校区现有在校师生4000多人,2020年下半年达8000多人,2021年以后达10000多人),校区内目前已有沁香园师生食堂1个(二层楼共约6600平方米),由1家餐饮公司负责经营。本次招标的二期师生食堂共三层楼,其中一楼建筑面积约2465平方米,二楼建筑面积约2191,三楼建筑面积约1983平方米。) 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其中:包一合作运营内容为一楼师生食堂、包二合作运营内容为二、三楼师生食堂。 采用“3+2+1”模式 (即:第一个合作运营服务期限为5年,“3+2”模式,即从2020年9月1日至2025年7月15日止; 第二个合作运营服务服务期限(即延期)为1年,即从2025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15日止) 各运营商在采购人监管下自主投资运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校区师生提供日常的餐饮服务。 包一、包二各1家 3、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投标人须对本项目2个包组及所需全部服务内容进行响应(资格条件、采购基本要求、商务响应方案可不分包组不分楼层进行整体综合响应;投资及建设要求、装修设计方案、服务方案须分包组分楼层进行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18年度<或2019年度>企业自编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数据净利润为负值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场地、技术人员情况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任一个月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是已报名参加本项目并 (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承诺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承诺函)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近3年在食堂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投标时由投标人如实提供符合本条款的承诺声明;未提交承诺声明或未如实承诺声明的,一经查实,将对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8.本项目不接受非餐饮企业投标;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已经经营采购人在清远校区其他食堂且2020年8月份以后仍在合同期内的餐饮企业投标;不接受投标人中标后以子公司的名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或把本项目分包转包。(投标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承诺函) 三、招标和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5月20日 08:30 至 2020年5月2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提交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2、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9日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