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2020年下半年炉外脱硫石灰石粉(250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2020年下半年炉外脱硫石灰石粉(250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新泰市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
2.2 规模:总数2*150MW。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1、#2机组脱硫用石灰石粉,运行过程中24小时不间断使用石灰石粉,投标人须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及时供货,确保石灰石粉料仓料位不能低于5米,确保烟气排放指标达标,不影响环保设备安全运行。
预计采购石灰石粉18000吨,氧化钙≥48%,碳酸钙≥85.71%;氧化镁≤2%;二氧化硅≤1.5%。数量为招标人按照发电任务计划暂估采购数量,据实结算,招标人不做最低采购数量承诺。
2.6 交货地点:新泰市新建二路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众泰电厂院内。
2.7 交货期: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0年7月1日,供货周期180天。分批供货,根据买方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2016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石灰石粉生产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有1项燃煤电厂脱硫石灰石粉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5月20日9:00时起至2020年05月28日17:00时止。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