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灰场灰渣综合利用开发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66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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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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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灰场灰渣综合利用开发总承包 |
投标方负责承包招标方第二灰场灰渣贮量五年的自用、销售等综合利用处置权(具体执行时间以中标后签订的合同规定时间为准);负责第二灰场区域内灰、渣的挖掘、装车、运输操作及管理,负责清理和消除灰、渣装运及运输过程产生的污染;投标方负责并承担灰、渣开发和运输过程的所有协调工作。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二灰场灰渣综合利用开发总承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方必须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法定营业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灰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销售,或水泥生产,或混凝土生产等其中一项,投标方应具备完成本项工作的能力。
3.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方在近1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投标方不得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方的分包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公司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5.投标方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5-20 09:00到2020-05-2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5-20 09:00到2020-05-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