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处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位于江苏太仓市的在建工程之资产处置方案拟定及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专项法律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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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土地处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本标段是第二次招标,已经报名参加第一次招标的单位不需再缴纳标书费,可直接参加;各投标单位均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注:如土地即在建工程(获赔偿或补偿,下同)处置价款达不到招标人成本价的,招标人不向投标人支付任何律师费。投标人在(建议)提起诉讼前应对案件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如建议诉讼但未能取得补偿或者赔偿价款不低于成本价的生效法律文书,则投标人应当承担招标方的诉讼费损失。本案如有二审、申请执行等与本案相关的任何法律服务,投标人不再另行收取律师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土地处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注册、依法成立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批准成立时间超过五年。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开标日前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4.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以来3个及以上大型国有企业或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法律服务业绩(提供服务合同等证明复印件)。
注:投标文件须包含具有以上资格的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不接受澄清补充),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等合同内容、盖章签字页、服务范围,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5-20 14:00到2020-05-2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5-20 14:00到2020-05-2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