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岩土剥离、采煤生产项目两阶段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红沙梁露天煤矿岩土剥离、采煤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马鬃山镇西南方向40公里处,马鬃山镇吐鲁--红沙梁矿区内
3、采剥计划:2020年计划工程量岩土剥离量230万m³,生产原煤80万吨(57万m³);2021年预计岩土剥离量790万m³,生产原煤200万吨(142万m³);2022年预计岩土剥离量920万m³,生产原煤200万吨(142万m³),工程量及工程位置届时根据发包方生产接续情况确定。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期:2020年8月-2022年12月
6、招标内容: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红沙梁露天煤矿岩土剥离、采煤生产(包括采装、运输、排土、局部爆破、道路维护、采排工作面及运输道路的洒水降尘、煤顶板清理等)。
7、质量要求:
(1)符合《露天煤矿工程施工规范》(GB50968-2014)标准;
(2)符合《露天煤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175-2014)标准;
(3)符合《露天煤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51114-2015)标准;
(4)符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一级标准要求;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两阶段招标方式。
第一阶段:对采剥方案进行招标工作,最终经审核、优化,确定最优施工方案;
第二阶段:按优化的施工方案划分标段,编制招标文件,进入第二阶段招标(经第一阶段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最终确定施工单位。
备注:本次采剥方案的使用权为招标人所有,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可能会复制、印刷本次方案部分或全部图纸,招标人不必事先通知投标人或另外征得投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理由,向招标人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相应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建造师具备二级及以上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满足安全生产的技术力量,有较成熟的施工队伍,队伍人员满足施工要求;
4、具有与施工相配套的采剥运等设备,包括挖掘机、装载机、卡车(矿车)、推土机、洒水车、平路机等;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在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1日之间竣工的项目)应具有已竣工的单项矿山土石方剥离工程(500万m³及以上)业绩1项。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及业主证明扫描件(业主证明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实际工程量、结算金额、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进度等履约情况评价并加盖业主公章)。
6、信誉要求:近3年(2017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无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无重大法律纠纷事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需提供资料及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同类工程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具体为在中国裁判文书上查询情况截图(在高级检索中选择案由/贪污贿赂/行贿或对单位行贿选项,输入需查询的单位名称或人名后对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整理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将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以备核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5月19日起,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发售期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