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粤发改交通函【2016】1876号 、 粤建市函〔2016〕1429号批准,广东顺广轨道交通 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 二、 或子公司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投标登记时,投标人须已完成在 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资格审查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 0757-29298034 十二、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站“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login”、 “ /)。 投标申请人声明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资信(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及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本公司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关系,本公司与该项目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六、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本公司不是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 七、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 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佛山市、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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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eb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