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油分公司新增消缺工程监理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煤制油现场消缺工作尚未结束,后续消缺施工及监理合同均已到期,对剩余的消缺项目的施工及相对应的监理需重新招标。由于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原监理对目前正在施工的项目监督完成,剩余未开工的消缺项目由本次新招监理负责实施。。
2.2招标范围:(一)本次招标范围为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新增消缺94项工程的监理工作,工作范围包含:建(构)筑物及其基础工程(包括装置范围内的桩基工程)、道路及亮化、排水沟、竖向场坪、设备(含吊装)、工艺管道、电气、仪表、电信、消防、给排水、地下管网、暖通空调等安装调试,防腐保温,设备及管道标识、施工费用审查等施工监理工作。
(二)具体工作范围及要求详见委托人要求。
2.3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30个月,具体监理开始时间以业主通知为准。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后开始监理工作,到所有消缺项完成交工验收。合同服务期限到期后监理人需免费服务3个月,完成监理资料归档及工作交接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B.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化工石油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C.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合同额在700万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化工或煤化工项目工程监理业绩3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D.拟设监理项目组织机构必须满足以下岗位设置和人员资格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自有人员(与投标公司签订合同至少为3年),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且有一个及以上项目总监业绩(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业绩合同复印件、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安全):自有人员(与投标公司签订合同至少为3年),持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2:自有人员(与投标公司签订合同至少为3年),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化工/机电安装/设备安装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且有一个及以上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业绩;(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总监(或总监代表)业绩合同复印件、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网上查询页面)。
E. 投标人承诺按照人员需求表报送拟派现场人员名单,其中土建、管道、设备、电气、仪表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保证各有一名人员,并根据开工情况,调整人员需求,满足现场工作需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5月21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26日 17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