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四卷筒牵引机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0 万元,招标人为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四卷筒牵引机构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四卷筒牵引机构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四卷筒牵引机构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方应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2 投标方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起重机械)A 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方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三级及以上资质。
3.2.4 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同类设备(卸船机)生产或改造业绩不少于3台,投标方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业绩的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扫描件。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5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5 月 31 日 09 时 00 分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