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工期要求
2.1工程概况
五强溪水电站位于沅水干流中下游,湖南省沅陵县境内,上游距沅陵县城73km,下游距常德市 108km。五强溪水电站是以发电为主,兼有防洪、航运等综合效益的一等大(1)型工程。电站装机容量 1200MW(5×240MW),多年平均发电量 53.29 亿 kW·h,年利用小时数 4441h,水量利用率 80.94%。
扩机工程主要利用五强溪水库调节能力及夏季较丰的来水,提高水力资源的利用程度,增加发电量,更好地发挥调峰能力,为电网提供调峰容量。扩机工程推荐装机容量 500MW(2×250MW),扩机电量 5.583 亿 kW·h,年利用小时数 1117h。扩机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与原电站一致,主要建筑物为 1 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为 3 级建筑物。
五强溪水电站枢纽从左至右分别布置左岸非溢流坝段、左岸三级船闸、左溢流 坝段、中孔坝段、右溢流坝段、引水坝段(右岸坝后厂房)、右岸非溢流坝段。大坝坝顶长度 717.73m,坝顶高程 117.50m,最大坝高 85.83m。枢纽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厂房为坝后式厂房,开关站出线平台位于厂坝间。
扩机工程布置于大坝右岸,主要枢纽建筑物包括岸塔式进水口、引水隧洞、阻抗式调压室、事故闸门室、压力管道、地面厂房及尾水渠。
五强溪水电站对外交通条件较好,省道 S227 在电站下游 2km 处的沅水大桥穿过,其中左岸沿省道 S227 向东南方向可至漆河镇,在漆河镇转 S306 省道分别向东可至常德、向北可至慈利,电站距常德、慈利公路里程分别为 108km、120km;右岸沿省道 S227 向南可至官庄镇,在官庄转高速 G56 或国道 G319 分别向东可至桃源、向西可至吉首,电站距桃源、吉首公路里程分别为 137km、252km。
电站附近的铁路在东面有经过常德的石长线铁路,北面有经过慈利县的焦柳线, 相应最近的站点分别是常德站和慈利站,距电站公路距离分别为 108km 与120km。
电站所处沅江航运条件较好,沅江向东进入洞庭湖后,沿湘江逆流而上可至长沙,出洞庭湖可进入长江,其中沅水常德港以下航段为Ⅲ级航道,常德港以上航段为Ⅳ级航道。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引水系统、发电厂房等部位全部监测仪器设备的实施及施工期观测,以及资料整编、分析、保管。
(2)搭建扩机工程自动化监测子系统,建立现场监控层(检测单元设备)、通信网络及中心管理站,并负责接入五强溪电厂现有自动化监测系统及大坝安全管理监控信息系统(简称“集团大坝系统”),以及相关数据衔接、系统调试等。
(3)负责满足集团大坝系统的接入要求,提供相应数据接口,并配合集团大坝系统开发单位实施本工程监测数据接入工作。
(4)配合发包人委托的基于 BIM 的水电数字化工程管控平台(以下简称“工程管控平台”)建设单位创建施工 BIM 模型、施工进度模拟、竣工数字移交(含竣工模型移交)等工作,按要求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定位安全帽并将相关信息及数据按要求接入发包人工程管控平台及按要求使用发包人的工程管控平台进行工程管理,同时采集并输入各种施工信息(包括安全、质量、进度、合同、人员、物资、设备、报表)等工作。
2.3工期要求
2.3.1扩机工程整体进度:2019 年 12 月 26 日开工,2023 年 9 月 30 日前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第二台机组投产发电。
2.3.2本标工期应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配合。关键项目(或节点)计划工期如下:
(1)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引水发电系统监测工程基本完工并取得初始值;
(2)2023 年 8 月 31 日前,监测工程全面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本工程初定 2020 年 6 月 1 日进场,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人资格: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甲级测绘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标准认证、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
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2.3安全监测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
3.3施工业绩:投标人近 5 年(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具有大型水电工程安全监测系统的采购、安装和监测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 3 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 3 个会计年度(2017 年~2019 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
(格式见第八章格式一)。
3.5施工设备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 3 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6.2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 B 证。
3.6.3应有 8 年以上施工经历,近 5 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工程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 3 年以上的项目经理。
3.6.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定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担任类似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经历。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 1 个以上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3.9.2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备注:公告查询以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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