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内蒙古乌达莱新能源有限公司锡林浩特475兆瓦风电项目系统通信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内蒙古乌达莱锡林浩特475兆瓦风电项目规划容量475MW,以220kV电压等级1回出线接入锡林浩特市西北部500kV汇集站220kV侧母线。乌达莱风电场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建设2台240MVA升压变压器,电压等级为220/35kV,220kV配电装置采用单母线接线;35kV侧接线采用扩大单元接线,共分2段,单母线接线,不设分段开关。新建风电机组以16回35kV线路汇集接入乌达莱风电场220kV升压站主变低压侧母线。在35kV侧设置四套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容量暂定为30Mvar/套,连接在各段35kV母线上。并在35kV-I、III段设置2台站用变。乌达莱风电场~锡林浩特市西北部500kV汇集站220kV侧线路长度约25km。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锡林浩特市。
2.3 规模:475MW。
2.4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包括光传输设备、调度交换机、PCM设备、动力环境监测装置、视频会议系统、光纤差动保护复用装置等。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2020年8月1日前完成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与投标相同品牌、相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或包含型式试验内容的检测(检验)报告(包括光端机、PCM设备、调度交换机、动力环境监测装置、光纤差动保护复用装置)。 3.2.2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系统通信设备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PCM设备、调度交换机、动力环境监测装置、光纤差动保护复用装置)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21日9:00起至2020 年5月27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