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建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州职业技术学院新建项目工程(EPC 总承包)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市发改审批函〔2019〕48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梅州市教育局, 为尽快实施该项目建设,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及内容: 拟建校舍总建筑面积169862平方米,其中:教学楼14711平方米,实训楼40774 平方米,图书综合中心21687平方米,体育馆6084平方米,学生宿舍40103平方米,学生活动中心1220平方米,食堂6548平方米,学术交流中心6506平方米,培训学员宿舍5760平方米,地下室10901平方米,架空层及连廊15568平方米;运动区面积23561平方米,绿化及水体面积90000平方米,道路广场57388平方米;设置机动车停车位281泊,非机动车停车位3694泊;配套实施公用工程及室外工程等。 >2.2 招标范围: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等内容;施工工作包括场地清表、土石方工程、相应建筑、安装工程等的施工和设备采购、试运行和验收服务等内容。 >2.3 工程相关费用:设计合同暂定价为1191.00万元,设计费结算价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费标准的70% 计算工程设计费,以梅州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定的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审核定案价为计费额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设计费结算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1-15%)(其中方案设计费占设计费总价的15%)×70%(综合调整系数);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81945.10万元; >2.4 工程 其中各阶段工期如下: >1 、中标人应 在合同签订后,65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80 个日历天内完成±0.00以下(含基坑和边坡支护)施工图设计, 19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预算编制; >2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并经监理单位发出书面进场通知后,8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的土石方施工工作,214 个日历天内完成±0.00以下施工工作, 34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主体结构封顶,6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工作内容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6 承包方式: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总承包),固定总价包干。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1 )、(2)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备以下(1)、(2)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2家企业组成,牵头人应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 >(1)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 >(2)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总协调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A证)。 >(三) >(1)设计 >(2)施工 >投标人开标前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 〕365号)、《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精准施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采取若干暂行措施的通知》(梅市建函〔2020 〕21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 信誉要求:自2019年11 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设计 >3.3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施工现场,了解项目的地形位置,材料运输储存条件,掌握有关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和情况, 并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自身的费用。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获取、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5.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login )、 ( /html/index.html )网站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及附件(附件目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料清单”)。招标文件及附件在各媒体发布如有不同之处,以在 站发布的为准。 >5.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5.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要求提交下列资料方能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代表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 >5.3.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表格可从 站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注: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在投标登记前还应在 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的施工 >5.4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办理投标登记、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6.1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 年6月11日8 时30分至10时00分。 >6.2开标时间:2020年6 月11日10时00分。 >6.3 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同时在 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 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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