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H4#300MW及H6#3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塔筒及附件采购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江苏大丰H4#海上风电场位于大丰港水域港界外,太平沙北侧,辐射沙洲北端,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55km。江苏大丰H6#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大丰港水域港界外,陈家坞槽和大北槽两大辐射沙洲深槽之间,大丰H4#风电场东南侧,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64km。本项目标段I 共安装47套金风6.45MW风力发电机组。标段II共安装47套金风6.45MW风力发电机组。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2个标段,标段I:47套金风6.45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制作及运输;标段II:47套金风6.45MW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制作及运输。具体包括不限于:塔筒的制作、防腐、法兰(每套塔筒8片法兰,不含基础顶法兰)、升降机及塔筒内饰件(爬梯、平台、支撑、安全钢索、电器部件、塔筒内部照明系统电缆和符合招标人及风机设备厂家要求的LED冷光型灯具、紧固件等塔筒内部件)等的生产\采购及安装,底段塔筒的预拼装,及其相关的服务等。具体详见风机设备厂家提供的塔筒制造图纸的制作、装配及防腐技术要求。投标人负责将所有合同标的运至项目现场指定机位点或指定交货点,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塔筒的运输要求:(1)进入风电场之前的道路(含海域)如需要排障、加固以及进入风电场内的路面防滑和车辆拖牵等措施费用由投标人负责;(2)投标人提供的船舶需为满足海事要求的运输船,每船至少能装载1套塔筒及配套电气柜等设备,并具备字自抛锚定位能力;每个标段的运输船不少于3条,运输船的运输布置方案需经招标人确认;(3)招标人有权拒绝未经招标人确认的运输船,如投标人提供的运输船不能满足现场风机安装要求,招标人可直接从市场引进相关船舶,船舶费用无需经投标人确认,并从投标人费用中直接扣除。投标人务必保证塔筒能够顺利按时交货至业主指定机位,塔筒到场后应保证塔筒内、外整洁,如有污渍、油渍、划痕或刮痕,必须进行清洗和修补,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所有项目的运输塔筒车辆或船舶到场后应有5天(有效工作日)免费压车或压船等待时间,所发生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运输码头:投标人的运输码头必须配备有塔筒等大部件的吊装场地和设备,满足业主方工程建设的供货需求。投标时须提供详细的运输方案及码头的相关信息资料。本项目每台塔架外部电缆进塔筒的1组封堵模块、升降装置、不锈钢材质防盗锁(满足海上环境正常使用要求,并加装锁具防雨罩)由投标人负责采购。塔筒附件(爬梯、平台、支撑、安全钢索、电器部件、LED灯具、紧固件、防坠落装置、消防装置等)的要求见风机设备厂家提供的塔筒制造图纸及技术要求,以上设备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价格都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予调整。投标人需完成塔筒底段预拼装工作:包含且不限于外平台及爬梯、箱变电气组件、辅变、变流、干变、电气桥架、水冷系统等部件的安装,此工作需按照风机厂家底段塔筒拼装手册要求执行。每节塔筒之间的连接螺栓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塔筒上段需喷有“国家能源集团”的字样和标识,颜色、字体和大小在合同执行阶段由招标人确定。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之间的连接螺栓、塔筒和基础的连接螺栓由风机设备厂家提供,不在本招标合同范围内。
注:同一单位不能同时中标本项目两个标段。
*交货地点:江苏大丰H4及H6海上风电场指定机位。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月完成所有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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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设备业绩要求:在近三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三年,按合同签订时间统计)完成过不少于100套2.0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塔架的制造业绩,或具有5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塔筒的制作业绩。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提供用户使用证明文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以下资质中的一个即可。(1)具有中钢协会颁发的《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等级特级;(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证书。
【4】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5月22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5月28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