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9/16-CL-0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韶关市坪石镇南端约4.5km之河丰地区
一、招标条件
韶关市坪石发电厂 (B厂)食堂物资配送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由项目法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725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89/16-CL-0701 | 食堂物资配送采购标段 | 2020年至2021年食堂物资配送,详见招标文件和采购清单等文件。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食堂物资配送采购标段】
(一)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
2.投标人在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无任何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的事件。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二)专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的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2个食品销售合同业绩,且2019年度食品销售业绩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提供有效的当年税务局纳税证明。
备注: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承包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务必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5-22 09:00到2020-05-29 18: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5-22 09:00到2020-05-29 18: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