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 公司辅助业务总包服务、本部及驻沪分公司后勤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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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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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辅助业务总包服务 |
本项目招标服务范围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境内所属各单位(不含驻沪分公司)辅助业务总包服务,含机动车驾驶、工程资料管理、前台接待和一般综合事务管理等辅助业务服务。本次招标为单一项目预估配置,不同项目以项目部为执行主体分别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限 3 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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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部及驻沪分公司后勤服务 |
本项目招标服务范围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部及莲花广场、驻沪分公司后勤服务,包括:公司本部及莲花广场驻沪分公司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室内前厅及办公室绿化、食堂委托经营服务及机动车驾驶服务。服务期限 3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服务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 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辅助业务总包服务 |
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法人组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3 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 1 年内在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 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无不良记录。 4. 信誉要求: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
序 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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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专项资质要求: 7. 投标人具有从事电力项目技术、行政服务经验和电力工程项目的资料管理经验,熟悉国家及行业对电力工程资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熟悉并掌握相关档案管理软件及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并能够运用上述软件进行工程资料档案管理。 8.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 年 5 月 5 日-2020 年 5 月 5 日)须具备 2 个辅助业务服务业绩合同, 合同中包含辅助业务服务人员(含机动车驾驶、工程资料管理、前台接待和一般综合事务管理等)投入不少于 20 人,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封面、承包范围清单及签字页等扫 描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
2. |
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部及驻沪分公司后勤服务 |
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法人组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3 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 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 1 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 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表》无不良记录。 4. 信誉要求: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专项资质要求: 1. 投标人从事物业、食堂委托管理、机动车驾驶服务 3 年以上(含 3 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上述内容等。 2.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 年 5 月 5 日-2020 年 5 月 5 日)须具备 2 个业绩合同,合同中服务人员(含保洁、食堂、保安、机动车驾驶)投入不少于 30 人,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封面、承包范围清单及签字页等扫描件),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05 月 22 日至 2020 年 06 月 01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