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城二期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电子商城二期开发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公司主营业务为电源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金融、煤炭、交通运输、新能源、环保相关产业及产品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销售,实业投资经营及管理。
成立于2000年1月,是华能集团所属的全资子公司。业务领域涉及电力、煤炭、交通、房建、市政建设等各行业;业务范围遍布全国各地;业务内容涵盖了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招标到项目法人、资产处置、项目咨询、造价、审计服务等各类业务。
公司经过多年规范化、市场化运作,已经形成了完善的服务体系和管理程序,培养了素质过硬、职业操守优良的人才队伍。已成长为国内招标咨询行业中实力最强、业务范围最广、服务最规范、社会信誉度最高的招标代理专业公司之一。连续两届被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评为“诚实守信”5A级企业,树立了华能招标优秀的企业品牌。
根据集团公司采购部下发的《联149.落实 电子商城二期开发需求》要求,急需开展电子商城与集团定标渠道商的系统集成工作,对接优质供应商入驻电子商城,满足用户在线采购多样化需求。同时实现供应商自营商铺开店功能、实现个人电子商城建设以及移动APP功能的同步开发。
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9个月上线运行。
招标范围:电子商城二期开发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具有3项及以上软件开发合同业绩。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23日9:00起至2020年6月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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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