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 2020年下半年液氨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5-105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华北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华北 2020年下半年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 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46号;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 和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 位于天津市临港经济区。
2.2 规模: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 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46号,现有4*300MW燃煤供热机组。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 位于天津市临港经济区, 机组容量一套E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发电能力约265MW。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 位于天津市临港经济区,机组容量2台F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发电能力为463MW。
2.3 供货工期: 180天
2.4标段划分: /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材料名称:液氨、一等品。
招标范围:
序号 | 单位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供货期限 |
---|---|---|---|---|
1 |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 | 液氨\一等品 | 300 | 2020.7.1-12.31 |
2 |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 | 液氨\一等品 | 60 | 2020.7.1-12.31 |
3 |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 | 液氨\一等品 | 1700 | 2020.7.1-12.31 |
4 | 合计 |
| 2060 |
|
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本招标单价在合同期内为不变价,按实际送货数量进行结算。
2.6 交货地点: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 、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 、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 指定地点
2.7供货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连续供货能力,合同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及通知交货,满足春节、重大政治活动、实行交通管制等期间的液氨供应。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单价在合同期内为不变价,按实际送货数量进行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近三年2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机组脱硝液氨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证明材料(2017年1月1日以后)。
3.2.2投标人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所代理生产厂家的相关证件以及生产厂家授权文件。
3.2.3投标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4投标人必须具有道路运输行驶经营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资质;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提供实际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危化品运输资质。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24日15:00起至2020年5月31日17:00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4.2 联系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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