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和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是集团在天津临港经济区先后控股建设的两个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公司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模式进行管理,现有职工近400人。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中标人与天津IGCC和临港燃机分别签署合同。
(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IGCC”)是集团在天津临港经济区控股建设的清洁能源发电项目,装机容量265MW,是国内首座大型IGCC发电装置,2012年11月投产发电。IGCC机组包括空分、煤气化、合成气净化、动力岛四个部分,核心气化设备自主研发,是国家“十一五”863计划重大课题和2015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依托项目。
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燃机”)经天津市发改委核准建设2台F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发电,首套机组于2014年12月投产,现发电能力为463MW。
项目规模:
天津IGCC装机容量265MW,临港燃机装机容量463MW。
招标范围:
IGCC及临港燃机生产区域内的厂房、地面、罐体、栏杆、设备表体、摄像头、应急灯、消防箱、消防管道、现场工具柜、控制线盒表体、配电箱表体、墙面、门窗、标牌、地沟管道外表面等除运转设备以外所有部位(包括卫生间)的卫生保洁。厂区内的道路、雨水沟、管道外表面等的卫生保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满足本项目要求。
(2)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项及以上250MW及以上机组发电企业生产区域保洁或维保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并提供业主方对相应合同业绩的优秀评价证明(盖业主方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24日15:00起至2020年5月3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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