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单位
直流屏、充电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一批(详见《技术规范书》中的供货范围及其附图)
“技术规范书”包括:
- 《直流屏、充电装置及其附属设备技术规范书》
- 《220V蓄电池技术规范书》
- 《交流不间断电源(UPS)技术规范书》
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建3台套6F级(单台套容量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热电联产机组中的辅机设备:直流屏、充电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包括所有必要的设备、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具体的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4. 招标控制价:480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只限于本招标设备(直流屏、充电装置)的制造商(需提供具有制造本招标设备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证明文件:制造本招标设备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5、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近三年未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安全质量问题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7)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业绩要求: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属投标人所投产品,从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在国内(含港、澳、台)100MW容量及以上发电厂具有充电装置额定电流大于等于280A的直流系统的成功投运业绩。
注: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其母(子)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需提供供货合同及投运证明等复印件。每个合同复印件均应包括合同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等内容,如合同复印件未能包含上述内容,须补充提供技术协议关键页复印件;投运业绩证明需提供与供货合同项目相符合的设备投运证明(或经盖章的用户证明),并提供业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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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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