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业场所及处理场所监控系统工程配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营业场所及处理场所监控系统工程配置项目进行公开寻源。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
(包1)营业场所及处理场所监控系统工程配置项目—摄像头
(包2)营业场所及处理场所监控系统工程配置项目—主机
(包3)营业场所及处理场所监控系统工程配置项目—硬盘
2.2项目
2.3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此次招标相关内容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 具有该产品相关资质证明,所投产品需可接入中国邮政集团 视频集中监控管理平台。
3.3投标人发票要求: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统一发票。
3.4投标人在人员、资金、服务水平等方面具有保障能力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投标人必须承诺:(1)投标人在以往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2)投标人在中标之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其他公司;(3)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任何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承诺须加盖公章)。
3.6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 /)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
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邮政街185号908室,中国邮政集团 黑龙江省 现场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将于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3日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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