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德州电厂2020年三季度液氨框架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德州电厂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德州电厂2020年三季度液氨框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
2.2 规模: 德州电厂4×330MW+2×700MW共六台机组的烟气脱硝SCR工程共用一个液氨储存、氨气制备与供应系统。液氨储量按6台机组满负荷运行2天所需量(100吨)控制,控制高限125吨,控制低限65吨。液氨接卸设有卸氨压缩机,卸氨压缩机流量60m³/min,每次卸氨时间不超过6个小时。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一个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液氨季度框架,约1000吨
2.6 交货地点:山东省德州市 德州电厂
2.7 交货期:分批供货,根据买方需求,接到供货通知后三日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申请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申请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还应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3家总装机容量10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厂的液氨销售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含合同扫描件(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27日9:00起至2020年6月1日17:00止。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