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 、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2020-2022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5-2101-01
原公告中“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5年以上(自2015年1月1日起)类似服务业绩,并配备相应的法律团队进行支持(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证明合同范围等关键信息的页面、签字盖章页等)。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执业时间的资深律师,需提供执业资格证。”
变更为: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并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执业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5年以上;
2)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注册专职律师100名及以上,提供相关证明;律所应配备3人及以上的法律团队进行支持,且团队负责人必须满足律师执业10年以上,其他团队成员至少有2名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具有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要求律所指派的项目负责人在3年内有10项以上国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业绩,并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材料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在专项法律服务中起主导或负责作用,否则不予认可。(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证明合同范围等关键信息的页面、签字盖章页等)。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执业时间的资深律师,且在近三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执业资格证。
招标文件对应部分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