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2020-2021年度药品及耗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6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GK20P023A0080Z
2.项目名称:广东省二沙体育训练中心2020-2021年度药品及耗材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350万元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350万元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 包组一:西药及中成药;包组二:中药材;包组三:医用耗材。
(2)标的数量:每个包组各1批次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组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中标人数量 |
供货期限 |
一 |
西药及中成药 |
1批 |
人民币140万元 |
1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
二 |
中药材 |
1批 |
人民币150万元 |
1家 |
|
三 |
医用耗材 |
1批 |
人民币60万元 |
1家 |
1)实际执行的项目结束时间以“采购金额累计达到包组采购预算”或“供货期限”先到者结束;
2)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本次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
4)本项目共三个包组,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可兼投但不能兼中;
5)包组为最小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4)其他:详见公告“其他补充事宜”。
6.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6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包组一:
供应商若为药品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具备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认证证书);供应商若为药品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许可文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 认证证书);
3.2包组二:
供应商若为药品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认证证书);供应商若为药品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 认证证书);
3.3包组三:
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1)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 ( )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已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注:(1)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把以下资料放入投标文件中: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书面声明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包组一:供应商若为药品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具备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认证证书);供应商若为药品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生产许可文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 认证证书)(均为复印件)。
6)包组二:供应商若为药品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认证证书);供应商若为药品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 认证证书)(均为复印件)。
7)包组三: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以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供应商应先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上下载“购买文件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3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如需要邮寄,款到后即寄出,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6月1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属性:货物类
2.品目类别:其他医药品
3.本项目招标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 ( )和广州市国科 网( )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
5.缴纳标书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和缴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账号不同,请供应商按指定账户缴纳,否则自行承担费用缴纳错误而造成的后果)
(1)缴纳标书款、招标代理服务费专用账号:
账户:广州市国科
账号:7120 5774 194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
(2)缴纳保证金专用账号:
账户:广州市国科
账号:1010 0751 2010 0017 27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华泰支行
6.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
电子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kbid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