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下半年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
2.2 规模: 2530MW
2.3 建设工期: 电厂一期4×300MW燃煤机组,分别于2000年、2001年及2003年建成投产发电,二期2×600MW燃煤空冷机组,分别于2010年实现“双投”建成,投产运营发电
2.4 标段划分: 本项目招标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要求 |
---|---|---|---|---|
液氨(瓶装) |
50Kg/瓶 |
瓶 |
250 |
含量≥99.8%,残留物≤0.4%,水分≤0.1%,油含量≤5mg/kg |
液氨(罐装) |
|
吨 |
1400 |
含量≥99.8%,残留物≤0.4%,水分≤0.1%,油含量≤5mg/kg |
2.6 交货地点: 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2017年0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规格液氨供货业绩不少于1项,附合同扫描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危化品经营资质,且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承运单位须具有危化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进口材料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28日9:00起至2020年6月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