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公交集团第三公共汽车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广州公交集团第三公共汽车 2020年1台纯电动客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M4400000707006596
2. 项目 3. 招标内容及需求 3.1本次招标的内容及范围为: 货物名称 数量(台) 整车最高单价限价 (含税,万元) 10.2-10.6米纯电动城市客车 1 121.1 备注: (1)招标人采购的纯电动城市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公交客运(实际用于非线路营运),若符合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条件,所申请的补贴金额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办理申请手续。 (2)招标人全额一次性支付购车款。 (3)中标人负责车辆的上牌和后续改装教练车及相关费用(预计约人民币2万元)。 3.2交货 3.3交车时间:具体见用户需求书要求。 3.4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 所投标客车的生产制造厂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制造客车(或车辆)的经营内容(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容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显示经营范围,则须另外提供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含有经营范围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 (3) 必须是国内车辆及底盘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专业销售机构(专业销售机构投标需提交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专项授权书,专项授权书须明确有效的授权期限;生产制造厂商参加投标的,则不能再委托专业销售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招标人拒绝该品牌产品的所有投标); (4) 投标人需承诺所投标的车型以及选用的零配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因投标人所投标的车型及选用的零配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没有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一方必须为国内车辆及底盘的生产制造厂商且必须作为牵头方,联合体另一方必须为专业销售机构,否则投标无效。 (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 (报名要求: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投标人在网上报名的,在 有关网上报名及注册联系方式: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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