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28/17-SG-17)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新钢街办穆响路5001号
一、招标条件
华电潍坊发电 技改项目供水管道内衬改造(西安泰村至张家村)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28/17-SG-1701 | 供水管道内衬改造(西安泰村至张家村) | 供水管道内衬改造(西安泰村至张家村) | 10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水管道内衬改造(西安泰村至张家村)】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必须具有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与管道内衬施工相关联内容 (如管道穿越、管道内衬、非开挖管道修复)。
4.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有一项已完工的DN800及以上HDPE管道内衬施工业绩,且单项工程量应超过1km,相关工程至今性能达标、安全可靠(投标方提供已完工质量证明业绩材料)。以上业绩投标方应为主体施工,且为主承包人,转包、分包工程不予认可。业绩清单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工程量、合同内容、招标方工程负责人及 6.投标人拟服务于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或破产状态;投标人在2017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施工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重大安全问题。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fw/xycyx/)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5-29 11:46到2020-06-04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5-29 11:46到2020-06-04 16: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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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