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0-05-214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监理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山东省海阳市南侧海域。
2.2 规模: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为300MW,拟安装58台单机容量为5.2MW的风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计划2020年6月开工,其中首批机组计划2021年6月投产发电,全部机组计划于2021年9月底前投产发电。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初步设计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监理现场服务期为24个月,同时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工期情况与招标方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5 工程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和华能集团标准。
2.6 招标范围: 华能山东半岛南4号海上风电项目初步设计至通过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制作及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海上升压站建造及施工安装,陆上运维中心建设、安装,海底电缆海上敷设施工、穿堤、转陆缆施工,安全监测施工、航标施工、船舶航行管理,分部试运、整体调试及合同机组通过240小时移交试生产后、竣工验收、创优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和临时土建施工和安装及缺陷责任期监理。负责对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参加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招标评标、方案审查、设计联络会等工作。监理人原则上应对本工程承包商的全部工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协调。配合发包人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监理服务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和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或水运工程监理甲级和电力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五年至少有1个海上风电场工程监理完工业绩;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2.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近五年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3.2.4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2.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同时需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和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业绩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29日9时至2020年6月3日17时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
4.2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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