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陆上工程施工二次公告
1. 项目条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工期要求 |
1 |
山东半岛南 3 号海上风电陆上工程施工 |
山东省海阳市 |
新建一座山东半岛南 3 号海上风电集控中心 |
2021 年 2 月 28 日集控中心具备倒送电条件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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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招标文件价格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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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半岛南 3 |
山东半岛南 3 号海上 |
2021 年 2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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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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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海上风电陆 |
风电集控中心全部建 |
集控中心具备倒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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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工程施工 |
筑、安装、调试工作 |
送电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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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
(2)近 3 年内(2017 年、2018 年、2019 年)未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投标人在近 3 年内(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 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和冻结;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违法或商业贿赂的行为发生。
(5)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投标。
3.2 专项资格条件
(1) 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壹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有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资质。
(2) 业绩要求: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220 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或升压站或海上风电集控中心工程建筑安装(新建或含主变安装及调试的扩建)3 项及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项目经理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具有安全 B证。
4.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