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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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项目
(二)预算金额:含税金额278000元/年。
(三)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1家供应商中标。
(四)招标内容:为确保招标人消防设施、器材处于良好状态,使其发挥正常的报警、灭火等功能,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有关规定,拟采购1家供应商为消防系统维保提供相应服务。
(五)维护设施:火灾自动报警、消防卷帘、自动灭火(包括喷水和气体灭火等)、防烟排烟、消防给水、消防电气与通讯、水泵接合器、警铃以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灭火器、消防标志等,具体详见《第五章 服务需求书》。
(六)合同期限:两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营业执照
1.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投标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如营业执照未体现经营范围的,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的截屏。
(二)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1个或以上消防系统施工或消防维保服务类的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签订主体、标的内容、时间、金额或其它足以支撑判断项目业绩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四)投标人维护工程师具备Simplex、科艺报警设备编程、调试能力或取得TYCO以及代理商技术支持授权承诺。(须提供承诺函或是授权承诺)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时须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六)投标唯一性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八)财务要求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记录良好,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无不良合作记录【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九)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以下情况之一:
1.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2.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近三年在招标人的项目中出现投标承诺与中标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等不良记录;
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须作出相应承诺)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现场发售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0年06月02日8时30分至2020年06月0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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