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发电有限公司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服务期限为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暂定),实际为合同签订后一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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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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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 |
保洁服务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保洁服务】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1.投标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安全质量要求:自开标日前五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开标日前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止电力系统内一项及以上保洁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联系方式备查)。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注:投标文件须包含具有以上资格的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不接受澄清补充),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等合同内容、盖章签字页、承包范围、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等)及投运证明(专项资质条件有投运业绩要求的),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5-29 11:09到2020-06-05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5-29 11:09到2020-06-05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