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网集中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升级改造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设中继泵站2座,热力站37座,末级站137座,远程集控中心1座。集中控制系统1套,实现对各站控制系统的远程监视和远程调节。其中,检测与控制信号汇总至各站的PLC/DCS系统,通过运营商专网(集控中心设核心交换机2台,各站分别设接入交换机1台),传输至集控中心,集控中心设工程师站及操作员站10台;设置OPC服务器4台,用于PLC与DCS通讯及控制系统与信息系统通讯。热力站按无人值守设计,热力站设视频监控系统及门禁系统,信号通过运营商专网传至中心机房存储阵列。设立片区服务中心8座,每座设操作员站1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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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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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网集中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升级改造标段 |
宁夏供热有限公司一期热网集中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升级改造所需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的功能二次设计、结构、性能、调试、交付运行以及维护服务。包括下一代防火墙、工业防火墙、工业主机安全防护系统、工业安全监测系统、数据库审计、日志审计、网络审计等设备的成套供货。详见技术规范书。具体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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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热网集中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升级改造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投标截止日前保持有效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不少于3项网络安全设备的投运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性材料的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6-01 10:40到2020-06-05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6-01 10:40到2020-06-0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