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21年3月石灰石粉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20年8月-2021年3月石灰石粉集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榆社电厂二期建设规模为2×300MW亚临界机组,配置2台1053t/h自然循环锅炉;左权电厂建设规模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本次招标项目标的招标范围为:本次为山西分公司2020年8月-2021年3月石灰石粉集中采购暂估量116500吨(其中榆社电厂115000吨、左权电厂1500吨),具体数量以最终生产现场实际所需数量为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投标人不得因实际采购量的变化而提出索赔,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制造商的营业执照需涵盖建材、石灰石粉、固体物料等产品的生产加工相关内容。
2、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少具有一项石灰石粉销售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3日9:00起至2020年6月8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