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短波监测一体化平台项目、招标编号:SRMC-ZB-20202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国家共建成短波监测站13个,其中A类4个监测站尚未完成一体化集成改造以及互联互通,B类9个监测站已完成了部分监测测向设备的一体化的集成改造以及互联互通。本次项目基于SOA架构,以动态、灵活、可扩展的方式和面向服务的思想整合A类4个短波监测站以及B类9个短波监测站的现有各种分布式资源(设备、流程、数据等),优化资源配置,构建以短波监测测向业务为核心,统一的监测业务和监测数据处理平台。
1.2 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实现:
短波监测一体化平台应通过对监测网内的监测测向设备进行服务化改造并通过建设监测管控系统、监测测向应用系统、监测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分析应用系统、监测设备监控和配置系统等实现全网的设备资源整合和数据共享应用以及监测业务的流程化和自动化。
交货期:投标方合同签订生效后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1个月内通过实施方案评审,3个月内完成监测网内监测设备的集成调用(包括AMMOS系统、RS监测测向设备、THALES测向设备、空间谱大基础测向设备),8个月内完成系统研发调试安装。甲方组织初步验收(初验)后移交甲方试运行。
交货
免费质保期:自合同终验合格之日起3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350.04万元人民币(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6年-至今任意三年(含)以上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对于资信证明文件中写明“复印无效”的应提供原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投标人的公司成立未满三年,所提供的证明文件从成立之日起至今);
(2)投标人须具备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附承诺书原件,格式后附);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主要指供应商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任意一种的缴纳凭据)或其他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保基金(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次)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主要指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其他证明文件;
(3)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承诺书原件,格式后附)。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国内售后服务、保障及承诺。(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招标人有关招标的规定。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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