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烟台发电厂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电厂东路67号,总装机容量59万千瓦。招标人燃煤主要以船运下水煤为主,运煤船舶停靠烟台港(烟台西港和芝罘湾港区),年煤炭疏港运输总量约150万吨,采用公路和铁路两种运输方式。本次招标项目公路运输量由招标人根据自身需要全权安排,需由烟台港芝罘湾港区采用燃气后翻自卸重型货运车辆按规定路线及规定日期内运输至招标人厂内煤场。公路煤炭运输穿越烟台市中心,运距单趟不限于19公里,投标人负责招标人认可的烟台港通过市区至招标人煤场运输道路通行证的办理。投标人须具备协调当地交警、环保、城管等政府部门的能力,负责协调公路运输过程中遇到的一切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协调与城管、交警、环保等部门、烟台港、相关村居及自然人等地方关系,负责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管制、环保、及维稳问题的协调处理;解决影响货物运输通畅的突发事件等,确保不因相关问题影响运煤速度)。投标人负责运输过程港务局、环卫处、城市管理局及所属部门、环保部门、交通运输稽查等部门所产生费用的全部缴费
项目期限:发包有效期3年(2020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2.2招标范围
2.2.1作业内容:港口装车、运输、卸车、道路清扫,以及其它为完成本合同需要的运输辅助工作。招标人临时煤场进煤时,如投标人车辆不能一次性上垛,则投标人免费提供临时煤场内的中转堆垛服务。
2.2.2运输路线:烟台港芝罘湾港区至招标人厂区内主煤场或临时煤场,港口发货和电厂卸货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途经路线经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投标人负责办理通行手续;未经招标人确认同意,投标人不得变更途经路线。变更运输路线时不调整合同价格。
2.2.3运输工具:运输使用燃气后翻自卸重型货运车辆,装车使用装载机,符合交通、环保、城管、港口等方面对煤炭疏港运输车辆的要求。
2.2.4运输能力:投标人日运输能力不低于8000吨。
2.2.5运输量:招标人年煤炭疏港运输量约150万吨,采用公路和铁路两种运输方式。公路运输量由招标人根据自身需要全权安排,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安排并提供充足运力,不因公路运输量的多少调整合同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货物运输等相关内容,必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燃气后翻自卸四轴及以上重型货运车不低于自有20辆的规模,非投标人自有车辆或有长期协议的车辆不计入规模统计。所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2.投标人具备在烟台港芝罘湾港区装载机装车作业能力,需烟台港方面出具相关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4)业绩、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投标人须具有2018、2019年度连续两年且每年度的累计散货承运量不低于120万吨货运业绩,需提供以上业绩合同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做为证明材料,内容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标的物页、签字盖章页;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4日9:00起至2020年6月9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2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