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2)投标单位近三年在同等档次规模楼盘的精装修设计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类似业绩指:近三年(2017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室内装修设计项目;证明文件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 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并具备类似项目服务的经验,项目总设计师近三年(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主持过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室内精装设计项目1个及以上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或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为准)。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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