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
2.2 规模: 南京电厂2×1000t/h超临界煤粉炉的脱硫石膏、炉渣。
2.3 服务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履行合同期间价格不作调整。
2.4 标段划分:南京电厂2020年度固体废弃物(石膏等)销售项目
2.5 本次招标销售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南京电厂2020年度固体废弃物(石膏等)销售项目,其中石膏预估总量为60000吨,约5000吨/月;炉渣预估总量40000吨,约3333吨/月。运输方式为车运,计量方式为电子汽车衡过磅秤重计量。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华能南京电厂
2.7本次投标要求及申明:
2.7.1中标人履约期间内,必须无条件按照中标价格完成招标人的生产计划。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2015 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建筑材料或粉煤灰/石膏/炉渣或上述材料加工等相关内容;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石膏”或“炉渣”的综合利用能力,提供近 三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综合利用“石膏”或“炉渣”的发票不低于2万吨或近三年内与相应综合利用企业的“石膏”或“炉渣”销售发票不低于3万吨(附发票影印件);
3.2.3其他条件:(1)具备临时堆放“石膏”及“炉渣”的能力,须提供具备环评资质的堆放场所的证明材料;(2)两年内未有因固废违规处置收到环保部门或国家机关处罚记录的;(3)具备完成固废处置合同的运输资质或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固废运输合同或协议。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6月3日17:00起至2020年6月10日15: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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