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港区煤码头三期工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装船能力5000万吨/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曹妃甸储运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 |
(1)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培育放流生物苗种,完成苗种装箱、运输、投放等与增殖放流全过程有关的所有事项。提供的种苗必须经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配合完成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对增殖放流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督检查所要求的事项。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等。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县区级(含)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品种中应至少包含本次放流要求品种中的中国对虾、牙鲆鱼。
3.投标人应具有县区级(含)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于培养放流品种的专用水体在1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证明资料。
4.投标人应提供通过国家资质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检验检疫合格报告扫描件,至少提供中国对虾、牙鲆鱼各一份。
5.投标人应具有省(直辖市)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对虾或海水鱼类(鲽形目)的良种场验收合格证或证书。
6.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产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具有水生动物苗种繁殖繁育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投标单位2019年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
7.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6-04 17:30到2020-06-1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6-04 17:30到2020-06-11 17:00。